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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态更新西藏自治区排污许可技术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作者:西藏环保网时间:2023-12-05 11:23 次浏览

信息摘要:

来源: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排污许可制度中咨询和服务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区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我厅拟对《西藏自治区排污许可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2019年本)》进行动态更新。现向你单位征集推荐专家人选建议,相关要求如下:一、推荐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入库专家应为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至少三年(含)以上,或排污许可工作二年(含)以上,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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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排污许可制度中咨询和服务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区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我厅拟对《西藏自治区排污许可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2019年本)》进行动态更新。现向你单位征集推荐专家人选建议,相关要求如下:

一、推荐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入库专家应为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至少三年(含)以上,或排污许可工作二年(含)以上,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要求;

(二)熟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技术、自行监测指南以及排污许可证监管等要求;

(三)熟悉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尤其是排污许可、总量减排、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领域;

(四)熟悉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尤其是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管理台账、环境执法等领域;

(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环评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环保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

(六)坚持原则,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七)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二、专家库的选聘与管理

(一)增补专家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推荐时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我厅将根据被推荐人或自荐人的专业或行业特长、背景经验进行遴选。

(二)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三、材料提交要求

请将专家信息表(格式详见附表)、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送到我厅或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西藏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罗强

电  话:(0891)6849100

邮  箱:Vae0607@163.com

附  件:西藏自治区排污许可技术专家信息表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排污许可技术专家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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