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排污许可制度中咨询和服务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区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我厅拟对《西藏自治区排污许可技术专家库专家名单(2019年本)》进行动态更新。现向你单位征集推荐专家人选建议,相关要求如下:
一、推荐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入库专家应为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至少三年(含)以上,或排污许可工作二年(含)以上,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要求;
(二)熟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技术、自行监测指南以及排污许可证监管等要求;
(三)熟悉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尤其是排污许可、总量减排、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领域;
(四)熟悉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尤其是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管理台账、环境执法等领域;
(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环评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环保相关职业资格的人员。
(六)坚持原则,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七)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二、专家库的选聘与管理
(一)增补专家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推荐时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我厅将根据被推荐人或自荐人的专业或行业特长、背景经验进行遴选。
(二)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三、材料提交要求
请将专家信息表(格式详见附表)、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送到我厅或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西藏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罗强
电 话:(0891)6849100
邮 箱:Vae0607@163.com
附 件:西藏自治区排污许可技术专家信息表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排污许可技术专家信息表
附件下载:
关于动态更新西藏自治区排污许可技术专家库专家的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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