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西藏日报
设立专项资金 落实减税降费
日前,笔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近年来,我区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可行政策,服务经营主体、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为赋能全区实体经济贡献财政力量。
在专项资金支持方面,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设立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双创”相关的科技创新项目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重要)科技项目等;落实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助企纾困。
继续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继续按50%减征幅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小微企业“五税两费”减免政策。(笔者 袁海霞 郑璐)
在落实减税降费方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等。
我区强化财政支持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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