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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环评未通过验收未配套废气处理设备,一公司被罚近50万!

作者:西藏环保网时间:2023-02-16 10:00 次浏览

信息摘要:

为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一地市生态环境局开展VOCs整治专项巡查行动。经法定程序,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浙环发【2020】10号)规定,对该公司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4473万元;近些年来由于环保问题的突出,各个地方和企业都在不断地加大环境管理的投入,...

为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一地市生态环境局开展VOCs整治专项巡查行动。经法定程序,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浙环发【2020】10号)规定,对该公司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4473万元;

近些年来由于环保问题的突出,各个地方和企业都在不断地加大环境管理的投入,大多数企业通过安装废气处理设备实现VOCs废气达标排放。有机废气处理,是控制臭氧污染,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一地市生态环境局开展VOCs整治专项巡查行动。

未做环评未通过验收未配套废气处理设备,一公司被罚近50万!

2021年1月14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中发现,宁波某户外用品公司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8月建成投产户外用品、户外家具制造加工项目,并已建成投入生产。

检查同时发现,该公司焊接生产工序、塑料加工工序均未配套废气处理设备,产生的焊接烟气和挤出废气未经废气处理设备处理便直排环境,且建设项目至今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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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环评未通过验收未配套废气处理设备,一公司被罚近50万!

经法定程序,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同时,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浙环发【2020】10号)规定,对该公司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4473万元;对该公司配套废气处理设备未建成,且至今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8万元。

未做环评未通过验收未配套废气处理设备,一公司被罚近50万!

国家VOCS的综合整治要求不断提高,有机废气处理要求从大企业到小企业也在逐步规范。

有机废气处理厂家提醒涉气企业,要做到环保合规管理,需要在环保日常管理及环保合规体系建立;建设项目环保立项管理;废气处理设备的投入及持续有效;大气排放物及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固体废物及危险物质管理;企业员工环保合规培训;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环保合规报告编写等多个方面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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