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西藏网
近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会议上获悉,“十四五”期间,西藏将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效能,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为推动西藏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提升全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法治保障上,西藏将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制度,推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加快推进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等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在政策领域里,西藏将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发行绿色债券,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探索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扎实做好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完善森林、湿地、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等。
在资金投入上,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将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生态保护补偿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在提升执法效能上,西藏将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并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制度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